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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舞再現烈士陵園? 官方:不好管?

導讀: 若說讓陵墓管理員盡監管之責太嚴苛瞭,那武昌區民政事務管理委員會的回答應該就沒有什麼理由辯解瞭吧。明知有規定,但卻仍以“人民群眾有鍛煉需求”為由推脫責任,辯稱“不好強行驅趕”。對於接下來的改正方案也僅有宣傳、幫舞者另找他地。在筆者看來,這就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賴政懶政。


廣場舞,常年來廣受中國大媽的青睞。無論是在公園,還是小區,隻要是地方稍大的空地都不難看見那一群酣暢淋漓跳著廣場舞的大媽們。然而,隨著跳廣場舞的大媽們越來越多,場地不足的現實問題,使得大媽們不僅搶占活動場地,最後連莊嚴的烈士陵園都不放過。這不,在今年7月份,大媽們在烈士陵園跳廣場舞一事,就一度引起社會各界的唇槍舌戰。所幸的是,在今年11月13日,國傢體育總局下發瞭《關於進一步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

該通知一下發,便4G即時影像行車紀錄器得一片叫好,本以為烈士陵園終於會恢復以往的肅穆,怎想僅過瞭10天,有報道稱武漢部分烈士陵園內仍有人跳舞。

奇怪?烈士陵園跳廣場舞的禁令不是已經下發瞭嗎?為何還有人明知故犯?

據報道,有不少市民表示不知道禁止在烈士陵園跳廣場舞。還有市民表示 陵園跳舞不代表不尊重烈士 ,更甚者說 如果烈士在天有靈,看到後代幸福快樂的生活,也會感到很欣慰。

看到這裡,筆者心理就呵呵瞭。什麼叫 不知道 ?什麼叫 不代表不尊重 ?什麼叫 烈士在天有靈會感欣慰 ?胡扯!規定都已經下發瞭,網絡、報刊也都已經刊登瞭,在這樣一個信息化的時代,一句 不知道 就能逃避所犯下的錯誤?難道她不知道什麼叫 在規定與法律面前,不知者依然有罪 ?此外,中國傳統以來皆以在墓前喧嘩為大忌,更何況是在烈士陵園裡放著擾民的音樂跳廣場舞,如此 不知道 打發誰呢!在筆者看來, 不代表小貨車行車記錄器推薦不尊重 的辯解亦是如此,這還是嚴重的不敬畏歷史的表現。什麼 烈士在天有靈會感欣慰 ,那怎不說,烈士們看到晚上萬傢燈火通明,見如此盛世早以倍感欣慰,想著終於可以安心長眠,結果還有人在陵園裡跳廣場舞!在筆者看來,這是對國傢、社會對保傢衛國而犧牲的烈士的最大崇不敬,是對那段血與火書寫的歷史的敬畏的喪失!

但其中更令筆者心中窩火的是當地政府部門對此事的回應。

很明顯,這就是 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賴政懶政 。

陵墓的管理人員自己都已經承認,烈士陵園一般都會懸掛 烈士陵園應保持莊嚴、肅穆的氛圍 ,試問,作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難道不知道跳廣場舞會是破壞莊嚴、肅穆的氛圍的嗎?難道常識裡不知道陵園屬於莊嚴之地,是不適合行非莊嚴之事的嗎?這分明就是為自己的監管不力、不作為找理由開脫。若說讓陵墓管理員盡監管之責太嚴苛瞭,那武昌區民政事務管理委員會的回答應該就沒有什麼理由辯解瞭吧。明知有規定,但卻仍以 人民群眾有鍛煉需求 為由推脫責任,辯稱 不好強行驅趕 。對於接下來的改正方案也僅有宣傳、幫舞者另找他地。在筆者看來,這就是懶政無疑。

首先,不單是國傢體育總局發的《通知》中明確規定 不得在烈士陵園跳廣場舞 ,2013年民政部頒佈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十五條已明確規定 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與紀念烈士無關的活動。 因此所謂的 不好強行驅趕 的回應明擺著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更可以說是知法犯法,不是懶政是什麼?

其次,該委員會關於整改的回應也是不盡人滿意,宣傳?懸掛標語?做群眾工作?幫舞者找合適的場地?皆是一些指標不治本的 方法 。據該事件曝光,《通知》的下發已有10天時間,為什麼宣傳工作沒有及時跟上?為什麼相關部門沒有組織人員在陵墓等莊嚴場所及時告知違反者?現在才想起懸掛標語,早幹嘛去瞭?而且廣場舞場地不足的現狀早已不是一日兩日之事,為何沒有盡早幫舞者找到更適合的場地?或者說主動建立一些場地供民眾使用?如此後滯的,被動的行政作為方式,不主動考慮民眾需求,坐等事件曝光才行事的懶惰行為,不是懶政是什麼?

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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