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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

截至1月7日18時,南京網上房地產數據顯示,本周(1.1-1.7)南京新房認購量為929套,新房成交量為2631套,日均認購133套,日均成交376套。環比上周(12.25-12.31)5420套的新房認購、885套的成交量,認購下跌8成,成交則上漲瞭2倍。

新年伊始,南京樓遊覽車行車紀錄器推薦市似乎被寒潮冰雪給凍住瞭。本周南京沒有樓盤推新,認購成交數據基本源自於2017年最後的開盤潮。上一周,南京共有17傢樓盤紮推開盤,超6400套房源入市,而認購成交數據在元旦小長假之後才開始陸續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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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租賃新時代,南京掛出5幅租賃宅地

1月4日,南京迎來瞭2018年的第一場雪,就在大傢沉浸在初雪帶來的快樂時,南京國土局發佈瞭首個掛地公告,共包含瞭江北、江寧、城北三個板塊共5幅新地塊。

而值得大傢關註的是,這一批次地塊均為租賃住房用地,地塊上所建房屋,不得銷售,不得分割轉讓,不得分割抵押。新地塊限時競價時間為2018年2月6日上午9:00。

自去年起,國內住房租賃市場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據數據不完全統計,僅在2017年下半年,全國已有56個城市出臺住房租賃相關的政策,並從一二線城市逐步向三四線城市深入。此前,21世紀經濟報道發佈的數據顯示,全國范圍內“隻租不售”地塊數量超過80幅,到瞭去年年尾,這一數據仍在蹭蹭上漲。

有專傢分析稱,目前政策的深化主要涵蓋瞭保障租賃權益、擴大租賃供應、培育租賃企業、金融稅收支持、促進各平臺搭建等方向。已經被列入租賃試點城市的南京,在2018年預計會有更多的租賃地塊上市。

除這5幅租賃地塊外,本周掛地公告中還出現瞭以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規劃與國土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掛牌出讓公告。公告公示瞭江北新區直管區——江北高新區的一副商辦用地。

根據出讓要求,NO.新區2018G01: 1、地塊內可配置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面積不超過地上總建築面積25%的商業。2、商業建築面積應控制在地上總建築面積的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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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本科學歷人才落戶,南京降低落六鏡頭行車紀錄器推薦戶門檻

2018年1月4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並在會上解讀瞭關於南京建設創新名城的措施,宣佈調整人才落戶政策:允許研究生以上學歷及40歲以下本科學歷的人才,以及持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術、技能型人才先落戶再就業。

這也就意味著,以上幾種人才可以先行落戶,並直接獲得購房資格!

政策原文

滑動閱覽全文

關於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名城的若幹政策措施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省委推進“兩聚一高”新實踐、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的要求,按照市委實施創新驅動“121”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部署,培育和集聚一批名校名所名企名傢名園區,打造綜合性科學中心和科技產業創新中心,構建一流創新生態體系,推動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名城建設,現提出如下若幹政策措施。

一、強化戰略科技引領。設立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專項,重點支持國傢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傢實驗室、國傢研究中心等平臺建設,對特別重大的科創平臺和多學科交叉研究平臺可“一事一議”,給予特殊支持。成立南京創新名城建設理事會,建立專傢咨詢委員會。支持在寧高校院所等單位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或大科學工程,最高給予國際資助經費20%的獎勵,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積極整合地方資源,支持在寧高校院所申報國傢科技重大專項、國傢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支持在寧企業參與或承擔國傢科技重大專項,按照實際到賬國撥經費給予1:1支持。面向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特別是民生需求,圍繞人工智能、大數據、生命科學等前沿領域和民生科技,設立市級重大科技專項。

二、支持名校名所與名城融合發展。通過構建融合發展平臺,加強名校名所與地方雙向融通,既讓高校院所的創新成果走出來,也讓地方的創新需求走進去。鼓勵高校院所圍繞南京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依托優勢學科和國傢級平臺,建立新型研發機構;圍繞主導產業,設立和發展急需專業,培養緊缺人才,實現產學研融合。對與國際名校合作在寧舉辦特色學院和高端服務機構,最高給予1億元支持。支持國內外研發機構、知名跨國公司等在寧落戶或設立研發機構,最高給予3000萬元支持。設立紫金山科技創新基金會,募大車專用行車紀錄器集社會資金用於科技創新活動。定期舉辦紫金山科學傢國際峰會。

三、推動科技成果和新型研發機構落地。探索建立成果轉移轉化新機制,促進科技成果、新型研發機構落地。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建立人才(團隊)持有多數股份,政府科技創新基金、投資平臺和社會資本等多方參股的股權結構,政府股權收益部分不低於30%獎勵高校院所,政府科技創新基金、投資平臺所占股權可按協議約定轉讓。對新型研發機構按績效擇優給予每傢每年最高500萬元獎勵。引進國內外知名科技服務業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企業),按照投資總額及服務效能,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實行連鎖經營的科技服務企業,允許企業總部及下屬分支機構統一在市級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和經營審批手續。支持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在寧設立分中心,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建立國際技術轉移專項基金,支持引進國際先進技術、成果和項目。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50萬元以上的科研人員,根據其對地方經濟貢獻,實行一定比例獎勵。對促成向本市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技術轉移機構,按照年度合同登記認定的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主要用於獎勵對技術轉移作出突出貢獻的團隊。

四、大力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支持高新園區和符合本市主導產業方向的企業建設省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中心,按國傢或省撥經費給予1:1共同支持。圍繞主導產業建設市級以上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根據運行績效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標志性重大項目、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點行業國際國內標準制定、重大兼並重組、重大商業模式創新等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五、著力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設立創新型企業培育專項,針對企業不同成長階段分類精準施策。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發展,自獲利年度起,三年內對本市經濟發展貢獻全部獎勵企業。著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對通過評價的企業,根據企業研發費用情況,給予最高10%普惠獎勵。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進入市培育庫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進入省培育庫的再按省支持標準給予1:1共同支持,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擬上市企業,開設綠色通道,實行“一企一策”。支持研發服務企業發展,參照國傢給予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給予支持。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建立企業研發機構績效考核制度,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國傢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2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收購或投資設立海外研發機構,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國有企業科技研發投入、收購創新資源支出、創新轉型項目培育期三年內虧損等視同考核利潤,允許高層次人才薪酬、創新獎勵、中長期激勵在工資總額外單列。支持創新產品首購首用首保。

六、全力建設一流科技產業園區。支持高新園區集聚發展、特色發展和創新發展,逐步將園區主導產業集聚度提高到60%以上,納入高新園區的考核體系。按照不低於省級高新區的標準推進市級高新園區建設,做到人權、事權、財權相匹配。高新園區實施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職能。對高新園區內科技型企業跨區轉移,實行一窗辦理,執行相應的跨區分成稅收政策。對參與高新園區管理的社會化管理團隊,按績效考核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對列入省級眾創社區備案試點的給予500萬元建設資助。建立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納入省級以上孵育計劃的予以省撥經費1:1共同支持;在三年孵化期內每成功培育一傢高新技術企業(含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載體運營機構20萬元獎勵。鼓勵高校院所聯合在寧企業建立面向大學生的“科創實驗室”,每個實驗室最高給予30萬元支持。

七、加快形成創新創業空間新格局。以高新園區為主陣地,加大創新空間集聚力度,形成市域創新空間新格局。國傢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傢實驗室、國傢研究中心等平臺建設,可參照公益性科研機構用地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對需采取出讓方式供應的,出讓起始價可按不低於同區域科研用地基準地價的20%執行。經市政府職能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落地在高新區范圍內的,土地出讓起始價可按不低於區域科研基準地價的20%執行(但不得低於相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允許高校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新型研發機構,土地性質不變;落地在高校周邊的,可按不低於區域科研基準地價的50%執行;利用存量工業廠房的,可按原用途使用五年,五年過渡期滿後,經評估認定,可再延續五年。經市政府職能部門認定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符合本市主導產業方向,需使用工業用地的,可按不低於區域《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高新園區國有平臺建設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根據是否允許分割轉讓,地價按對應基準地價的50%執行。分割轉讓比例不得超過50%,可轉讓部分,直接轉讓的比例不得超過30%,其餘部分鼓勵采用先租後讓方式,在承租機構或企業的稅收、就業、研發投入等指標達到設定要求後,再辦理轉讓手續。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可統籌配建不超過項目總建築面積15%的配套服務設施,配套服務設施按主用途供地。上述有地價優惠的項目,除明確可以分割轉讓的以外,土地不得分割轉讓,所建房屋不得轉讓、銷售。項目竣工後確有剩餘土地與房產,以及受讓人終止項目不再需要土地與房產的,應由園區平臺按約定的價格標準並考慮資金成本優先回購,也可經市政府職能部門同意轉讓給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和企業。

八、努力打造國際化創新創業人才高地。大力集聚科技頂尖專傢,對全球頂尖人才領銜的高端創業創新團隊或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特事特辦”,資助額度上不封頂。對入選省頂尖人才頂級支持計劃的,按1:1的比例,給予引才企業最高1億元配套資助。實施“345”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用五年時間,重點引進30名急需緊缺的外國專傢、40個海外高端創新團隊,掛牌建設50個支持柔性引才的海外專傢工作室,給予用人單位最高500萬元資助。持續推進“創業南京”英才計劃。設立市級企業青年工程師科研基金,重點支持企業青年工程師瞄準行業和市場需求開展技術研發。設立博士和博士後科技創新創業基金,支持企業創建國傢、省級博站和市級“準博站”。實施青年大學生“寧聚計劃”,每年吸納20萬以上大學生在寧就業創業,實行一條龍服務,積極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調整優化落戶政策,研究生以上學歷及40歲以下的本科學歷人才,憑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技術、技能型人才,憑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辦理落戶手續。加大高層次人才激勵力度,對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人員以及技術經理人、人才經紀人、天使投資人等年薪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根據其對本市經濟貢獻給予獎補。建立市場化社會化人才認定機制,引入人才“舉薦制”,由龍頭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中介、金融投資等領軍人才組成“舉薦委員會”,被舉薦人才可享受相應舉薦層次政策待遇;為非共識性人才在寧創新創業開辟綠色通道。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人才安居政策體系,采用租賃補貼、購房補貼以及購買共有產權房,承租人才公寓、公共租賃房等安居方式,為青年大學生、科技研發等各類人才提供安居保障。支持“雙一流”高校、推進“兩落地一融合”成效顯著的高校院所,加快建設人才公寓。

九、健全科技金融服務和財政支持體系。大力吸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落戶,對新註冊在本市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根據實繳註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和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等給予最高1500萬元獎勵,重大項目可“一事一議”。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池,對投資本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孵化器、加速器,按實際投資額和投資損失每年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投資獎勵和最高600萬元風險補償。通過政府科技創新基金廣泛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設立多種形式的基金,政府科技創新基金出資收益部分最高50%用於獎勵人才(團隊),參股天使投資形成的股權5年內可原值向天使投資其他股東和創業團隊轉讓。創新國資創投管理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投企業建立跟投機制,按照市場化方式確定考核目標及相應的薪酬水平;試行國有創投企業在國有資產評估中使用估值報告;對國資參股的投資項目發生非同比例增減資,而國資未參與增減資的經濟行為,由企業股東會決策。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五年內市區財政至少安排專項資金100億元,並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科技創新基金100億元,主要用於支持國傢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和重大科技專項、“兩落地、一融合”、創新型產業和企業培育、園區載體和創新空間建設、人才引進培育、社會創投機構集聚、創新環境營造等方面。

十、營造開放包容的優良環境。打造國際化氛圍最佳的城市,建設國際學校和國際社區,建立人才健康綠色通道,接軌國際醫療服務體系。舉辦“贏在南京”系列國際創新創業活動,獲獎並落地本市的項目最高可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在高新園區落戶的獲獎項目,給予政府科技創新基金投資扶持,並建立風險容錯機制;進一步擴大外資市場準入領域,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服務;簡化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報手續,提高稅收服務效能;支持科技創新類國際組織在寧設立總部、分支機構,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引導高校院所、社會組織與國際機構合作建立國際科技創新聯盟,建設科技創新類國際組織集聚區。打造信息流動最快的城市,推動南京國傢級互聯網骨幹直聯點優化升級和網絡邊緣智能化建設,推進重點公共場所、園區、高校等公共區域免費WiFi全覆蓋,力爭在全國首批部署5G商用,打造國際先進的未來網絡創新基地和產業高地。高水平建設知識產權強市,建設中國(南京)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立專利預審員制度。對提供專利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實際融資額度的2%風險補助。對省級以上知識產權服務集聚區,給予1000萬元支持。推動在寧公證機構拓展業務范圍,開展知識產權相關公證服務。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建立知識產權違法侵權舉報制度,對查證屬實的,給予投訴舉報人一定獎勵。完善知識產權法庭司法保護職能。對授權的發明專利、PCT專利給予獎勵。打造創新文化最包容的城市,設立南京創新獎,表揚創新貢獻突出單位和個人;弘揚企業傢精神,實施創新型企業傢培訓計劃;建立健全創新盡職免責機制;強化信用激勵和約束,建立“紅、黑”名單制度,營造更為優良的創新信用環境。

加強黨對創新名城建設的組織領導,充分調動全市上下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推進創新名城建設的強大合力。市有關部門、各區(園區)要圍繞創新名城建設,抓緊制定一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可操作的具體實施計劃和工作方案。加大各項政策落實力度,建立專項工作推進和督查機制,確保創新名城建設取得實效。

此次落戶政策的調整,將門檻降低為本科也可直接先落戶再就業,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瞭南京對人才資源的“搶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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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次人才首套房不限購,房補公積金標準提升

僅僅過瞭3天,今日,南京剛剛又出臺瞭《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安居工作的實施意見》,再次放出大招從全國搶人才!該意見明確提出:高層次人才買首套房不再受戶籍限制!且公積金最多可貸120萬!

??劃重點:

??1:高層次人才可選擇申領不少於300萬的購房補貼,申購不低於200平米的共有產權房,免費租賃200平米人才公寓。

??2:租房補貼時間延長!對人才安居辦法所覆蓋范圍以外的高校畢業生,拿補貼租房時間由2年延長到3年,人才安居辦法認定的企業中新就業高校畢業生,拿補貼租房的時限長達5年。

??3:公積金對人才安居的支持力度加大!南京目前的公積金貸款政策購買人個人貸款限額隻有30萬,而高層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標準放寬到現有標準的2倍,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可放寬到限額的4倍。

??4:南京對這類人不再限購!A、B、C三大類人才以及政府重點引進企業中的核心團隊成員,新型研發機構中的核心團隊成員、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當於A、B、C類高層次人才的人員購房,在本市無住房,購買首套房的,將不再受戶籍限制。

??5:買房更容易!研究生以上學歷及40歲以下的本科學歷人才憑畢業證書、技術(技能)型人才憑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辦理落 戶手續後,即可申請享受相應的住房政策。

什麼是南京的A、B、C類人才

A類人才是指國際國內頂尖人才;

B類人才主要以省333工程第一層次培養對象為參照;

C類人才主要以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傢為參照;

D類人才主要以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為參照;

E類人才主要以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為參照基準;

F類人才主要以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為參照基準。

通過項目合作引進的A、B、C類人才,也能通過評審的方式,參照享受安居政策。

政策原文

滑動閱覽全文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安居工作的實施意見

寧政發〔2018〕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人才強市戰略,加快實施《關於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名城的若幹政策措施》(寧委發〔2018〕1號),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寧政發〔2017〕99號)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不斷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和條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圍繞打造以綜合性科學中心和科技產業創新中心為支撐、以一流創新生態體系為保障的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名城,重點關註高層次人才、高校畢業生、高校院所和企業人才、重大項目人才的安居工作,堅持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通過提供住房、補貼、政策等為人才量身定制安居方式,加快構建系統完備、全面覆蓋、高效便捷的人才安居政策和保障制度,為“強富美高”新南京建設提供持續動力和支撐。

??二、高層次人才安居政策

??(二)《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的A、B、C類高層次人才,可選擇共有產權房、人才公 寓、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其中,A類人才和在本市承擔國傢(國際)重大戰略項目的特殊人才(團隊),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原則上可在本市選擇申購不低於200平方米的共有產權房、免費租賃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 寓、申領不少於300萬元購房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B類人才可在本市選擇申購15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產權房、租賃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 寓、申領最高200萬元購房補貼和每月7500元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C類人才可在本市選擇申購12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產權房、租賃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 寓、申領最高170萬元購房補貼和每月6000元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牽頭單位:市房產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商務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的A、B、C類高層次人才以及政府重點引進企業(項目)中的核心團隊成員、新型研發機構中的核心團隊成員、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當於A、B、C類高層次人才的人員等,在本市無住房的,可不受戶籍限制,通過在商品住房項目中籌集部分房源定向供應的市場化方式解決住房問題。(牽頭單位:市房產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市國土局、市人社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四)《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的A、B、C類高層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標準放寬到現有標準的2倍,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可放寬到限額的4倍;A、B、C、D、E類人才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牽頭單位:市公積金中心,責任單位:市房產局)

??(五)《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的A、B、C類4鏡頭行車記錄器推薦高層次人才,其非本市戶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由居住地所在區納入政策照顧對象,安排區內公辦學校入學,享受免費義務教育待遇。(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六)在海外高層次人才相對集中的區域,籌建專門的海外人才公 寓定向供應,配備接入國際醫療結算體系的國際化醫院,引入國際學校等教育機構,滿足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學需求。(牽頭單位:市房產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衛計委,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高校畢業生安居政策六鏡頭行車記錄器

??(七)研究生以上學歷及40歲以下的本科學歷人才憑畢業證書、技術(技能)型人才憑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辦理落 戶手續後,即可申請享受相應的住房政策。(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房產局)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港澳臺畢業生),全日制職業院校畢業並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創業並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且無住房的(或與父母共有傢庭唯 一一套住房),可申領3年住房租賃補貼,其中學士(含高級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條件的可申購共有產權房。(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房產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九)按照《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F類人才申請安居的新就業高校畢業生,選擇申領租賃補貼或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期限為5年。(牽頭單位:市房產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四、高校院所和企業人才安居政策

??(十)“兩落地、一融合”成效顯著的高校、“雙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可適當放寬其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人才公 寓的配建規模,著重解決新引進青年教師、科研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的住房問題。(牽頭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房產局、市科委)

??(十一)鼓勵企業、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在站從事專題研究的博士後可參照《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E類人才,在本市選擇申請租賃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賃住房或申領每月2400元租賃補貼;出站留(來)寧在企業工作的博士後可參照D類人才,在本市選擇申購9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產權房、租賃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 寓、申領每月3600元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房產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二)擴大《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適用企業范圍。以下三種類型的企業申請人才安居政策不再受企業名錄限制:符合我市《關於加快推進全市主導產業優化升級的意見》(寧委發〔2017〕33號)中定義的,打造先進制造業四大主導產業、現代服務業四大主導產業和培養一批未來產業要求的企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鼓勵發展領域的轉型升級、創業創新型企業以及新型研發機構;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適用范圍的九大類企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科委、市商務局、市房產局)

??五、重大項目人才安居政策

??(十三)新引進在本市落地投 資額超50億元、且近兩年累計完成投 資額25億元以上、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先進制造業項目,允許企業在項目用地內自建人才公 寓,用地性質不變,由企業自持使用;也可就近就地規劃建設部分共有產權房定向供應。對產業引領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創新成果轉化項目,可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安居支持。(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房產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六、保障措施

??(十四)構建人才安居服務工作網絡。建立市、區兩級人才安居工作機構,落實責任、明確專人、實體運作。構建全市統一的人才綜合服務平臺,實行一門受理、一站式服務,實現“不見面”審批,確保人才安居工作有序開展。(牽頭單位:市編辦、市房產局,責任單位: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五)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通過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競建、競自持,在集體土地試點建設,在保障房中定量建設,以及在居住用地限地價、限租金、限對象建設等方式,多渠道建設租賃住房。(牽頭單位:市國土局、市房產局、市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委,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六)加快共有產權房建設。采取集中與分散建設相結合的方式,以屬地建設為主,提高共有產權房建設規模。可在出讓土地中采取限房價、限對象等方式建設共有產權房,也可以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適當提高配建比例,增加共有產權房的供應。(牽頭單位: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房產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委,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七)建立人才安居補貼經費負擔機制。人才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由市、區財政分擔,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承擔50%;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承擔70%。江北新區全額承擔。(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房產局、市人社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八)落實人才安居工作責任制。建立市、區兩級人才安居工作考核機制,將人才安居工作考核納入市對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鼓勵企業和人才誠信申報,對弄虛作假騙取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納入企業或個人征信系統並向社會公佈,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責任單位:市房產局、市人社局、市科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本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江北新區、各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在本意見基礎上,研究制訂本轄區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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